消防安全责任书(业主/租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本小区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本责任书,并确定 位于
商铺业主/租户为本自用部位区域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使用人树立防火意识,使使用人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套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使用完电器、燃气具后检查是否关闭,确认关闭后方可离开;
2、遵守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客户服务中心规定。进行室内装修时,装修材料必须采用阻燃材料,并在装修现场配备一定数额的灭火器或其它消防器材;需进行烧焊动火作业的,应事先向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3、在公共场地不得燃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木制品及其他废弃物品;
4、定期对自用部位消防区域进行检查、总结,同时应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客户服务中心对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5、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的消防学习及宣传活动;
6、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消防中心或物业管理人员,并关闭电器开关、燃气阀门和门窗,切勿惊慌拥挤,逃生时切勿乘坐电梯。紧要情况下扑救初期火灾,指导其他人员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7、有责任保护火灾责任现场,协助客户服务中心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8、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客户服务中心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并予以处理;
10、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单位更换业主/租户为止,业主/租户中间更换责任人应主动与客户服务中心另行签约;
签署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