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的承诺、保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因为家庭暴力、出轨等行为损害了夫妻感情,受害的夫妻一方要求过错方出具诸如保证书、协议书、承诺书,大致内容为“本人保证不再发生出轨、不再发生家庭暴力,否则,如离婚,我愿意净身出户”的内容。那么,类似此种内容的净身出户的保证书、承诺书是否有效?
就目前而言,因为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此种保证、承诺是否有效,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主要分为两种观点:
一、无效说。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渝二中法民终字第01045号判决为代表,该判决认为:崔某书写的保证书承诺,如再与第三者来往,否则净身出户的的承诺,违背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规定。
二、有效说。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1民终7141号判决为代表,该判决认为:谢某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张某婚内出轨,从而签订的该协议系夫妻间就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互相负有忠诚义务的书面约定,体现了真实意思表示,同时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