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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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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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二十五问(三)

作者:刘康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8次举报


二十一、婚前购房如何分割?

婚前买房,可从房屋出资来源角度分三种情形

(一)一方全额出资

1、婚前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2、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登记结婚,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的,视为出资方对对方的附条件赠与。

3、对于婚前个人出资买房、婚后加名另一半名字的情形,不一定对半分,主要考虑对房屋财产所做的贡献(例如婚后共同装修房屋或偿还房屋贷款的数额)、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等

4、婚前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多数是以结婚为目的,若双方登记结婚,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出资一方全额出资情况,酌定对出资方多份;若双方未登记结婚,登记房应返还房产或购房款,就返还份额,部分法院会考虑双方同居时间、对房屋贡献情况、子女生育情况、未结婚原因等,酌情确定返还份额。

(二)双方全额出资

1、婚前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若后续登记结婚的,一般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登记结婚的,一般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予以分割,若未区分份额的,通常参照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实践中结合具体情况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构成借贷关系;二是认为构成赠与关系;三是认为双方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有房产。

(三)父母出资

1、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登记结婚前,房屋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认定为共同共有。

4、登记结婚前,双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屋,无论所有权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均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5、登记结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无论所有权是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父母婚前出资的部分都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该情形,由于既包含婚前“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部分,又包含婚后“夫妻共有”部分,因而法院在酌情确定夫妻各自享有的房屋份额时,理应考虑婚前父母出资的比例。

二十二、婚后购房如何分割?

婚后买房,也可从房屋出资来源角度分为:一方全额出资、夫妻双方出资、父母出资等情形。

1、一方全额出资

结婚登记后,一方以婚前资产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名下时,房屋属于该出资方个人财产。

2、夫妻双方出资

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出资,无论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还是双方名下,原则上,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父母出资

登记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双方名下或另一方子女名下,可以推定“父母有赠与双方的意思”,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二十三、离婚时哪些债务是要共同承担的?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2、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购买生活用品,买房买车装修等;

4、因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所得用于维持家庭生活或者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若是夫妻一方赌博等非法活动所负债务则是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为履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等所负债务。包括子女的教育费、为负有法定义务人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二十四、遗产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遗产的处理方式可以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这几种方式处理。

二十五、如何才能有效立遗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份有效遗嘱需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处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处分的仅仅是是遗嘱人个人的财产。

4、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其中,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

 



刘康律师,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商》杂志上发表个人文章《Uber在中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以深圳为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