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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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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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二十五问(二)

作者:刘康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0次举报


十一、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多久之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一定会判离吗?

1、再次诉讼要间隔6个月。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十二、离婚时可以要一些经济补偿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十三、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导致双方离婚的,可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十四、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综合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过错方行为的目的、方式等具体情节;

3、过错方行为造成的后果;

4、过错方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十五、关于抚养权,离婚时法院会判给我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抚养权判决遵循下列原则: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作出裁决;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十六、抚养费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十七、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十八、想变更抚养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被法院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十九、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十、哪些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用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刘康律师,毕业于吉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曾在《商》杂志上发表个人文章《Uber在中国面临的法律风险分析—以深圳为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620********6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