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倚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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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

作者:栗倚龙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次举报


一、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吗

1、能够以科技成果专利出资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专利宣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如果现实生活中您或您的家人朋友们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找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机关。


栗倚龙律师,洛太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业务部副主任、企业顾问与公司业务部执业律师。 执业以来,主攻公司知识产权、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河南洛太(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