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21020**********

  • 执业机构:江苏锦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如何结算?

发布者:殷杰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611人看过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