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以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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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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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杀人罪是什么

作者:张以政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3次举报


一、过失杀人罪是什么

1、过失杀人罪主要是指行为人因为自己的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形,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过失的心态,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

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说进一步认为:结果是过失犯的本质,过失犯的处罚以客观上的结果为必要,未遂犯的处罚以主观上的故意为必要。过失行为的违法性必须从违法结果中去寻找。持反对观点的学者认为:过失犯并不以结果为其本质,过失犯也有其实行行为和结果,在过失犯着手实行其构成要件行为而未达成结果的情况下,就可以成立未遂。从立法例上看,由于现代各国刑法一般以处罚既遂犯为原则,以处罚未遂犯为例外。有些国家还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才处罚未遂犯,而在立法中都没有处罚过失未遂的规定。


张以政律师,执业以来,通过扎实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积累了大量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开发建设、金融、侵权、离婚、劳动、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淮安
  • 执业单位:江苏铭彦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820********1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