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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行为有诉讼时效吗?性骚扰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作者:张明骏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80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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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题“职场性骚扰”被阿里性侵事件推到公众面前,性骚扰苦职场人久矣,不敢怒不敢言甚至成为一种常态。性骚扰行为有诉讼时效吗?性骚扰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近日,网传一则某著名互联网公司员工遭受性骚扰的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该公司6000名员工联合倡议推动女性职工职场反性骚扰。据正规媒体报道,8月9日凌晨该企业公布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业务总裁和人力资源官引咎辞职,涉事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钱江晚报》及“环球网”gzh)。

      该公司还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在三个方面反思和行动:(1)开展对于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开通专门举报通道。员工的举报,将在确保隐私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由专人跟进。(2)对性骚扰零容忍,由外部专家和员工代表共同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3)旗帜鲜明地反对丑陋的陪酒文化,不分性别,无条件支持员工拒绝陪酒。

《民法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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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单位建立反性骚扰的制度和机制,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违反此等义务应当承担包括侵权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本条法律有两款规定,第1款界定了性骚扰行为,规定了性骚扰实施者的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反性骚扰义务。

性骚扰行为与诉讼时效

依据法律规定,性骚扰行为是指行为人违背受害人意愿对受害人实施的以性为内容的骚扰行为。行为人与受害人可能是异性,也可能是同性,骚扰者可能是男性也可能是女性等。实践中,男性骚扰女性的居多。行为的方式可以是语言、文字、图像,如讲“荤”段子、进行明示或者隐晦的性挑逗、发送含有性内容或性暗示性质的文字、图像等;也可以是肢体行为,如触碰、抚摸身体敏感部位、强行接吻、裸露性器官等。所有性骚扰行为,无论是以语言、文字、图像交流或传输方式进行的,还是以肢体行为实施的,都要求符合两个方面的要件:

(1)行为人的行为包含有性相关的内容,使人产生性方面的感受(包括反感)、联想等。

      如果行为不包含性的内容,则不属于性骚扰行为。多数情形,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包含性的内容,是比较容易的。在少数案件中,行为人的语言、文字是否包含性的内容,比较难以判断。这样的案件如果诉诸法院,法官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以人们通常的生活经验也就是一个理性人的认知作出判断。

(2)违背他人意愿,即此等行为是受害人所不愿意接受的。

      此等行为应当是受害人所抵制、反感、拒绝的。如果行为不被抵制、反感、拒绝,甚至得到“受害人”欢迎、迎合,不管行为是否包含性的内容,都不属于性骚扰行为。但是,受害人因害怕报复等原因而没有明确抵制,处于某种“沉默”状态的,不属于接受性骚扰。其后提出性骚扰指控的,仍然可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违背其意愿。受害人过去接受此等行为但是后来明确拒绝,行为人不顾受害人的拒绝继续进行骚扰的,应当认定为性骚扰行为。

      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行为,是故意侵害受害人人格权益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和赔偿精神损害等。此外,行为人还可能承担行政法律和劳动法律方面的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是领导干部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性骚扰的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民法典》第188条)。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严重程度达到“性侵害”的,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张明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执业以来,处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0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