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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追回全部工程款

发布者:张明骏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7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124民初1382号

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骏,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XX公司

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XX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山东XX公司支付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283,082.92元;2.请求判令被告山东XX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4月7日止,以533,082.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山东XX公司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起至被告山东XX公司实际付清工程款之日止,以283,082.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的利息;4.请求判令被告山东XX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XX商贸有限公司与山东XX公司于2019年3月签订《休闲旅游项目维修改造协议书》,约定休闲旅游项目维修改造由XX商贸有限公司承揽施工。合同签订后,XX商贸有限公司履行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并且工程于2019年5月12日竣工验收合格。根据2019年7月13日《工程结算书》审定工程总造价为561,139.92元。根据协议书约定,经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结算后,山东XX公司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的工程款。截止XX商贸有限公司起诉之日,除质保金及山东XX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已付的25万元工程款外,山东XX公司尚欠XX商贸有限公司283,082.92元工程款。XX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向山东XX公司催要工程款,但山东XX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

被告未到庭,亦未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3月,XX商贸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休闲旅游项目维修改造协议书》,约定休闲旅游项目维修改造由XX商贸有限公司承揽施工。该合同第六条对付款的约定为“经甲方、乙方、运营方共同验收合格并办理工程结算后,付至工程结算总额的95%;剩余工程结算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原告公司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涉案工程于2019年5月1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后经工程结算审核,涉案工程造价为561139.92元。2019年7月13日,原告公司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移交给被告公司项目部经理耿X。2020年4月8日,被告公司支付25万元工程款,剩余工程款至今未能支付。

再查明,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诉讼保全保险费560元。

本院认为,被告山东XX公司欠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283082.92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工程款,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对于原告主张的利率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故原告的主张的利率应进行调整。对于原告主张的诉讼保全保险费,系原告因本次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山东XX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应视其已放弃了一审中举证、质证的抗辩权利。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山东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工程款283082.92元;

二、被告山东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本金533082.92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照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以本金53308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以本金283082.92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山东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XX商贸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保险费5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73元,财产保全费1935元,合计4708元,由被告山东XX公司负担。

张明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执业以来,处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0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