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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移合同纠纷,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发布者:张明骏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31日 15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鲁0891民初346号

原告:山东XX机械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明骏(特别授权),山东舜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

原告山东XX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山东XX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其承担的债务8736337.2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0年9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8736337.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孙XX2015年10月27日签订《山东XX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原告以其总资产26689.15万元,总负债26601.14万元,折合净资产88.01万元持有被告公司5.87%的股权与孙XX共同成立被告公司。并于2015年12月3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由被告承接原告债务26601.14万元。现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并执行,原告己于2020年9月24日在被告应承接的债务内承担长沙XX有限公司8736337.2元债务。按照《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约定,原告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原告多次向被告追偿,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山东XX有限公司辩称,一、原告从未向我公司交付过转移债务的明细,其未履行债务转移的义务。原告签订的协议均属于框架性质协议,具体的债权人信息、债务形式、债务数额均未告知我公司。由于原告的原因导致《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未实际履行。二、原告的本次起诉为重复起诉,违反法律规定,应当驳回诉讼请求。原告已经在于2020年6月以同一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案号(2020)鲁0891民初1405号,经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开庭审理,已经于2020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本案原告向第三方长沙XX有限公司付款时是在2020年9月24日,原告未将该债务在(2020)鲁0891民初1405号案件中进行诉讼,说明该债务不在《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的资产中。而且原告本次起诉不符合我国民诉法有关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三、因原告的起诉违法,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综上,请法庭综合全案实际情况,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关于债务转让及承接的协议》,由原告XX公司转让被告XX公司承接的债务总额不超过26601.14万元,原告提交的应付账款评估明细表载明欠长沙XX有限公司材料款9201534.7元和6324.79元,被告主张没有收到应付账款明细表,但被告没有提交承接债务明细的其他证据,因此本院对应付账款明细表予以采信。原告虽然于2020年6月23日曾将被告起诉至本院,但原告主张的仅为其代被告偿付的债务,并不包括涉案欠长沙XX有限公司的货款,且当时原告尚未向长沙XX有限公司支付该货款。因此原告在2020年9月17日向长沙XX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后,再就该款向被告主张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被告主张原告系重复起诉,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没有按照双方约定代原告向长沙XX有限公司偿还债务,原告为此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被告亦应当予以支付。对于原告主张的代偿债务的利息,本院应以8736337.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东XX机械有限公司代偿债务8736337.2元及利息(以8736337.2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77元,由被告山东XX有限公司负担。

张明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执业以来,处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合同纠纷、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03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