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序勇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6日 3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七旬老翁遇车祸,调解“双赢”促和谐
2018年6月20日,七旬老翁高X骑电动车在宜昌某路段与某单位司机张X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高X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高X及张X均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高X与保险公司、张X单位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法达成一致,后高X将保险公司、张X、张X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开庭审理后,法官获知之前各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在具体赔偿数额上,各方均各持己见,导致高X不得不走法律程序,起诉至法院解决赔偿问题。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当事各方多次沟通,摆事实,讲法理,经过多个回合的“讨价还价”,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各方的努力下,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使老年人高X的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也避免了保险公司、张X单位与高X日后诉累,实现了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双赢”。
律师提示,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受害者、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均应该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谈判。如各方均有和解意愿,但在具体赔偿数额上一时难以达成协议,可在法院主持下,作出各方均能接受的调解方案,达成调解协议,以避免各方日后诉累,实现原告方与被告方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