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解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下,自愿签订的合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按约履行。生活中不免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现象,但是怎样才能解除合同把损失减到最小呢?
首先,签订的合同必须是有效的。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那么有效的合同,一方或双方反悔,怎样解除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双方对解除合同事宜经过平等协商能够达成一致,在司法实践中,这种解除方法相对较便捷。
(二)约定解除。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三)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因对方出现上述情形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在日常交易中,如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守约方可以诉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有效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的,理应按约履行,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则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而且自身信誉也会受到影响。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斟酌,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以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简法律师事务所
律师 李杰
181819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