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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

发布者:李杰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640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婚后除特有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个人所有,各自独立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或者双方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

      2.一方或双方购置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4.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5.一方或双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6.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7.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夫妻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9.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0.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1.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但夫妻一方需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需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6.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7.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夫妻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8.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10.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其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这就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或者结婚之前以契约的形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各自的收入的归属、管理、使用、处分、收益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事项,可以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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