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春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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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漯河某法院:支持!

作者:温春晓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21次举报
2021-02-24


2021年2月21日,“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家务补偿”冲上热搜,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这一热点背后,是沉睡日久的“家务补偿制度”终于被唤醒,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夫”在家务劳动中的价值终于被承认,并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无独有偶,2021年2月3日,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李丹律师团队也收到了一份判决书——李丹、温春晓律师代理的赵女士诉钱先生离婚案,该份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之规定“钱先生常年在外,赵女士对家庭、孩子的付出较多,本院酌定钱先生补偿赵女士50000元”。

赵女士与钱先生自2005年结婚至今,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2008年女儿出生,两人的感情也随着时间逐渐消磨,直至2011年钱先生开始外出打工对家庭生活漠不关心,赵女士在家独自一人一边工作一边抚养女儿长大。直至2020年赵女士对名存实亡的婚姻彻底失望,一纸诉状起诉至漯河某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钱先生称二人婚内购买的房产是由其母亲出资,赵女士主张的出钱装修证据不足且房产已被售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没有其他财产。从22岁到38岁,赵女士除了身心俱疲,一无所有,她将独自带着孩子继续坚强生活下去。

20212月3日,赵女士终于拿到了与钱先生离婚的判决书,判决书中称“钱先生常年在外,赵女士对家庭、孩子的付出较多,本院酌定钱先生补偿赵女士50000”。虽然这笔钱比起赵女士在家庭中的付出微乎其微,但确实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对家务补偿制度的一次实践,也是对赵女士在婚姻生活中家务劳动的一种承认。

我国原《婚姻法》第40条规定,一方主张离婚家务补偿必须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为前提。但是在我国,大多数夫妻在婚姻中不会进行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这使得我国法律虽名义上承认夫妻中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所创造的价值,但在实践中,这一条款一直在沉睡,从未苏醒。

千百年来,“男主外,女主内”约定俗成,女性结婚后辞去工作,全职照料孩子、老人在大多数人的眼中理所应当。但是一旦因感情不和离婚,女性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所谓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几乎无法分到任何财产,例如,房子大多是男方婚前购买的,女方即使贴钱装修也无法分到房产;男方工作期间的工资随时可以转移,离婚时女方无法查询到男方的任何存款。男女双方结婚五年也好十年也罢,“全职太太”付出了青春、劳动、与社会脱节,最后却几乎净身出户,一无所有。

直至202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其中《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不仅肯定了“家庭主妇“家庭主夫”在家庭中提供家务劳动、照料孩子、老人的劳动成果,也唤醒了沉睡日久的“家务补偿制度”,使得这一制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了可行性。

不仅仅是女性,所有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都应当在离婚中获得补偿。家务补偿制度已经具有可行性,接下来必然还会出现更多类似的判决,负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获得应有的补偿终于有法可依。


温春晓律师,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善于准确把握案件核心,为当事人提供合适的法律方案,以更好维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漯河
  • 执业单位: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1120********08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私人律师、合同纠纷
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1411120********08 债权债务、法律顾问、破产清算、私人律师、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