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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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民律师团队胜诉案例|钢结构网架工程增量欠款纠纷,成功追回工程款及质保金

作者:李忠民律师时间:2026年07月09日分类:经典案例解析浏览:37次举报
2026-07-09

在钢结构工程、场馆网架施工等建筑分包项目中,工程增量不认账、完工以质量瑕疵拒付款、质保金长期拖欠是施工企业最常见的回款难题。很多施工单位因增量签证不规范、证据留存不完善、不懂“未验收先使用视为合格”的裁判规则,导致大额工程款、增量款及质保金无法收回。

本文结合李忠民律师团队真实胜诉的文体场馆钢结构网架工程欠款案例,深度解析工程增量价款认定、擅自使用工程质量抗辩无效、工程款利息主张、建设单位连带责任界定等建工纠纷核心问题,为建筑施工企业维权提供可落地的实务参考。

一、案件基本案情:完工交付后遭总包恶意拖欠各类款项

本案原告为专业钢结构施工企业(原钢结构施工主体,后完成企业名称工商变更,主体资格合法承继),2012年与省内大型建设集团下属项目部签订《网架工程施工合同》,承接当地文体场馆看台网架屋面施工项目,合同约定固定基础工程价款,合作合法合规。

项目施工过程中,因现场施工条件调整、工程设计变更,新增LED预埋、檩条增量、大型吊装三类增项工程。原告严格按照总包要求完成全部增量施工,且项目部现场工作人员逐一在工程联系单签字确认增量工程量,增量施工事实真实有效。同时,原告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16万元履约质保金,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案涉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完成现场初步验收,文体场馆正式投入实际使用。但总包单位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仅向原告支付171万元工程款,对合同内剩余工程款、三类增量工程价款、履约质保金长期拖延结算、拒不支付,严重侵占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多次协商回款无果后,原告委托李忠民律师团队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主张:支付剩余合同工程款、全额增量工程价款、返还16万元质保金,同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并厘清责任主体,精准追责维权。

二、庭审核心争议与抗辩突破

本案由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争议聚焦四大核心焦点:增量工程价款是否应当支付、工程是否合法竣工、总包质量抗辩是否成立、付款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庭审中,总包与建设主管单位分别提出抗辩,试图全盘拒付欠款。

(一)对方核心抗辩理由

总包单位仅认可合同内剩余24万元工程款,全盘否认增量工程单据法律效力,拒绝支付所有增量价款;同时提交整改通知、质监站文书,主张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原告未完成整改,试图以质量问题拒付全部欠款及逾期利息。建设主管单位则抗辩自身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李忠民律师团队核心应诉策略

针对对方不合理抗辩,李忠民律师团队梳理全套施工资料、验收凭证、佐证材料,形成闭环证据链,逐一击破对方抗辩观点:

- 推翻质量瑕疵拒付抗辩:精准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明确案涉工程已实际交付、场馆正式投入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验收工程后,不得再以工程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工程款。同时举证对方无法证明整改文书已有效送达原告,其质量抗辩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从法律层面直接否定对方拒付理由。

- 固定增量工程合法债权:完整提交施工合同、项目部签字确认的增量工程联系单、现场吊装施工方案、施工证人证言、项目现场施工记录,结合行业裁判规则,佐证三类增量工程真实发生、工程量经总包现场确认,依法应当足额结算付款。

- 厘清诉讼主体资格:调取企业名称变更工商档案,清晰证明原告企业主体承继关系,彻底解决诉讼主体资格前置争议,保障案件正常审理、债权合法归属于原告。

- 精准划分责任边界:严格区分合同相对性与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中发包人追责情形,清晰论证建设主管单位无合同关系、无需承担连带责任,既规避无效诉讼诉求、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又聚焦核心责任主体,保障回款效率。

- 合法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区分工程款、增量款、质保金不同款项的计息节点,依据合同结算约定及法律规定,分段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全面弥补原告多年资金被占用的经济损失。

庭审调解阶段,双方款项争议差距过大,未能达成和解,合议庭最终依据完整证据链与法律规定作出事实认定。

三、李忠民律师团队核心办案亮点

本案顺利胜诉、全额锁定合法债权,依托于李忠民律师团队精细化、系统化的建工案件办案思路,全方位保障施工企业权益:

1. 精细化证据归集,锁定增量工程债权

全面梳理施工全流程书面凭证,重点固定项目部现场签字的增量工程联系单、验收记录、施工方案等核心证据,彻底夯实增量工程结算依据,大幅提升原告可获支持的债权总额,成功挽回增量工程款损失。

2. 精准适用建工司法解释,击破质量抗辩

熟练运用建工纠纷核心裁判规则,针对发包方“质量瑕疵拒付工程款”的常用抗辩,以“工程擅自投入使用视为验收合格”为核心突破点,直接否定对方拒付欠款的核心依据,该代理观点被法院完整采纳。

3. 分段计息维权,全额弥补资金损失

结合工程款、增量款、质保金的不同结算节点与交付时间,精准划分利息起算周期,依法完整主张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弥补施工企业长期垫资施工、款项拖欠带来的经济损耗。

4. 精准界定责任主体,规避无效诉讼成本

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区分总包单位、建设主管单位的责任边界,客观论证连带责任不成立的法律依据,避免当事人因不当诉求被驳回产生额外诉讼成本,实现高效精准维权。

5. 解决主体资格瑕疵,扫清诉讼障碍

针对性梳理企业更名工商档案,完整证明企业主体承继关系,彻底解决诉讼主体资格前置问题,为案件顺利审理、胜诉回款扫清关键障碍。

四、案件终审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采信我方完整证据与代理观点,作出一审胜诉判决:

1、判令总包单位限期向原告支付合同内剩余工程款24万元、LED预埋增量费4928元、檩条增量费63450元、吊装增量费165338.4元,全部款项自结算期满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逾期利息;

2、判令总包单位全额返还原告16万元工程履约质保金;

3、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及要求建设主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若义务人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核心工程款、增量款、质保金及逾期利息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原告合法债权全面落地。

五、案例典型行业启示(建筑施工企业必看)

本案是钢结构分包、场馆网架工程欠款、增量工程款纠纷典型判例,精准破解建筑施工行业高频回款痛点,对所有工程分包、施工企业具备极强的参考价值与风险警示意义:

1. 工程增量务必留存书面签证凭证

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现场增量、临时施工项目,必须要求总包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留存工程联系单、签证单、施工方案、现场记录等书面凭证,无签字确认的口头增量约定,极易面临结算无据、回款败诉风险。

2. 工程擅自投入使用,质量抗辩直接无效

根据建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投入实际使用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发包方事后以质量瑕疵、未整改完毕为由拒付工程款、增量款的,法院不予支持,仅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质量需在合理寿命内承担责任。

3. 工程款利息可分段精准主张,挽回资金损失

施工企业主张逾期回款损失时,无需统一计息,可根据工程交付时间、合同结算期满时间、质保金返还节点,分段计算不同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合法合规最大化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4.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降低诉讼成本

建设单位、主管单位与分包企业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总包具备合法施工资质时,分包方无权主张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诉讼中精准锁定总包责任主体,摒弃无效诉求,可有效减少诉讼损耗、提升回款效率。

5. 企业更名务必留存主体变更档案

施工企业发生工商名称变更、股权变更时,需完整留存变更档案,证明主体承继关系,避免后续工程款结算、诉讼维权出现主体资格争议,阻碍合法回款。

六、案件总结

建筑工程分包纠纷中,总包单位以“增量无依据、工程质量不合格、未竣工验收”为由拖欠工程款、扣留质保金是行业常见套路。多数施工企业因证据留存不规范、不熟悉建工裁判规则,导致合法债权无法保障。

本案中,李忠民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建工案件办理经验,通过完整固定增量证据、精准适用法律规则、精准界定责任边界,成功击破对方全部抗辩,为施工企业追回全部剩余工程款、增量价款及质保金,同时依法支持逾期资金占用利息。提醒各类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日常施工中规范证据留存流程,遭遇恶意拖欠款项时,及时委托专业建工律师介入,通过司法途径高效维权,规避工程回款风险。


李忠民律师,A证专职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陕西省律师协会在册会员,深耕刑事辩护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西安
  • 执业单位: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1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陕西言善律师事务所
1610120********2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