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提高收买被拐卖妇女法定刑的必要性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姆斯
引言:2021年末至2022年初,拐卖人口这一话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除了经济、教育及历史角度外,人们关注点也来到《刑法》241条收买妇女、儿童的法定刑是否过低的问题。2月8日,中国政法教授罗翔与北大教法学授车浩接连在自媒体平台发表着不同的看法,并互有对话。笔者在粗读两位学者的文章后,只觉皆有合理之处,遂执笔就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发表一些看法。
笔者观点
笔者认为基于司法实践,目前刑法第241条在实践中无法有效适用,导致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质轻罪,可以提高至最高5年的基本刑。当然,基于同样的逻辑,在没有实践的基础上,能否产生预期效果笔者也无法给出判断,但借用网友的一句话,醉驾入刑后,酒局上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今天开车,就不喝了,因此我想是会有一定正面效果的。
问题分析
一、如何判断刑法241条轻罪还是综合重罪
有趣的是,笔者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感觉像是坐回了大学课堂,面前是法理学期末试卷最后一道论述题——论法的权威与正义,后面再跟着一行小字——没有正确答案,说理充分即可。在雅典,苏格拉底给出的答案是“法律得不到遵守,就会失去它应有的效力和权威。当法律失去权威,正义也就不复存在”。诚如前文所述,放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中,法条是否得到遵守就是判断的关键。
车浩教授认为:收买被拐妇女罪的收买行为本身,的确只有最高3年的基本刑,但是,收买之后极高概率甚至是必然伴随实施的各种行为,都是法定刑极高的重罪。因此,如果全面地评价,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不能仅仅着眼于第241条第1款本身,片面地评价成一个轻罪,而要结合第241条的全部条款综合评价成一个重罪。
在不讨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这一情形时,车浩的综合重罪理论体现了其北大教授的专业水平,无可挑剔。然而,司法实践中,逻辑上极高概率出现的各种重罪行为,实践中却较低概率进行数罪并罚。很多同行都做了案件检索分析,笔者自己也通过检索得出(文末),12年至今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总共517份判决书中,其中收买人的缓刑率超过50%(一些同行检索中超过70%),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的案件有14件,占比为2.7%。更有(2014)埇刑初字第0524号案件中,被害人系无性自我防御能力的妇女,而以结婚为目的的收买人最终只被追究了收买行为。至少笔者很难想象为了娶媳妇,花了钱,拖了人,结果97.3%的收买人是买回来看的。
车教授对此给出的解释:我猜测也更相信的是,肯定还存在大量的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殴打和拘禁的情形,但是,当地办案人员与案发地居民在文化和法律观念上合为一体,官民相护,即使案发不得不办,面对各种障碍、约束和顾虑,也是不会判那些重罪的。
笔者认为,用一个猜测去解释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巨大偏差略有偏颇,同样也可以有强奸取证困难导致难以定罪的原因,既然都是猜测,各种原因之间很难定个对错。退一步讲,执法问题不仅仅存在于拐卖妇女,法治过程的方方面面都有执法痛点。法律并不是只能扎根于文明的土壤,等着经济、教育、文化铺平道路再姗姗来迟。这样的做法也并非没有先例,婚姻法就对彩礼这种与各地历史、文化紧密相连的习俗从法律上进行了规定,要知道中国有些地区都没有彩礼这回事。因此笔者认为结合中国共同富裕的历史化进程,这南墙也不是撞不得。
二、为何要将最高刑提高至5年
1.解决追诉时效的不对等。《刑法》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为“(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收买妇女作为一个状态犯,收买人在买完妇女的当时就构成了犯罪,如果最高刑为3年,则过了5年后就无法被追诉,而如果最高刑为5年,追诉收买人犯罪行为的时效就延长至10年,与拐卖妇女的追诉时效保持一致,一定意义上的买卖同罪。
2.修正刑罚上人不如动物的不平衡。《刑法》第341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起刑已经高于收买妇女,如果买的是大熊猫更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恰当的加减法,买3个妇女都比不上一个熊猫判得重,所有14个收买、强奸数罪并罚的案件中,收买人没有一个刑期超过10年的,这是不公平,极大的不公平。有观点认为提高收买妇女的刑期对保护妇女没有实际作用,笔者放在这里回复,12年至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为6947件,当然可以说买卖动物的市场体量大于人口买卖,但至少说明买动物的刑罚高也没有很好起到减少买卖的作用,笔者承认刑法保护的局限性,但针对收买妇女,现在是既不叫座,又不叫好。
结语
法律是严肃的规则,成文法系国家里,法学家通过发现法律行为之间的共性,然后像书本一样分门别类地放入整齐有序一排排书架中,并称之为体系、框架。这样的优势在于方便他人学习,麻烦就是如果某一本书需要调整,或是内容或是编码,都会影响到整个体系,所以有一点车教授说得很对,法律人的思维,可能首先是想,在现行立法框架内,能不能合理地解决这个问题(调整),如果司法和执法环节,都切实按照法律来的话。但法律不同于科学,法律生命力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比如数学中,你可以自己确定公理,定义自己的“数字”,定义自己的运算,1+1可以等于2,当然也可以等于0(二进制算法),进而推导出宏观的高楼大厦或者微观的量子领域。当学者过分追求E=MC2一般简洁、严谨的法律体系时,法学讨论就越可能成为法律人的孤芳自赏了。作为总结,笔者在这里借用邓主席说过的一句话,黑猫白猫,能抓耗子的就是好猫。
案例检索
1、笔者通过在alpha案例检索系统中输入“收买被拐骗的妇女罪”、
“一审”、“判决书”三个关键词,共检索出符合条件的判决书517份。
2、笔者通过alpha系统导出案件数量的年分布与地域分布
年分布(第三方数据引用):
地域分布(第三方数据引用):
3、笔者通过在alpha案例检索系统中输入“收买被拐骗的妇女罪”、
“一审”、“判决书”、“强奸罪”、“数罪并罚”,共检索出符合条件的判决书24份,其中一一核实,收买人同时构成强奸的有14件。
序号 | 案号 |
1 | (2020)豫1627刑初124号 |
2 | (2019)辽7103刑初17号 |
3 | (2018)闽0628刑初303号 |
4 | (2018)鲁0126刑初74号 |
5 | (2018)皖13刑初20号 |
6 | (2017)冀0125刑初21号 |
7 | (2015)诏刑初字第27号 |
8 | (2014)埇刑初字第0524号 |
9 | (2014)月刑初字第79号 |
10 | (2014)鲁刑初字第108号 |
11 | (2014)睢刑初字第25号 |
12 | (2013)沈刑初字第107号 |
13 | (2012)临刑初字第108号 |
14 | (2011)盱刑初字第0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