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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作者:吴丁娟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需要进行判断,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骗取保证金。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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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丁娟,北京市隆安(扬州)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10202111321597。党员,扬州市江都区小艳子志愿者协会。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