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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怎么处罚量刑

作者:吴丁娟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次举报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怎么处罚量刑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量刑的处罚: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客体要件是怎样的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

至于文物,则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拉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历史各时代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文章系转载,仅供普法使用

吴丁娟,北京市隆安(扬州)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210202111321597。党员,扬州市江都区小艳子志愿者协会。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扬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隆安(扬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020********9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