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炳昂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8日 9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简述:A纺织品公司与B纺织品公司长期有业务往来,B公司长期向A公司采购布料加工后出口。因A公司提供的布料部分批次有质量问题,导致B公司出口货期延误,B公司因此拒不支付A公司货款60余万元,双方协商无果,A公司遂诉至法院。
2、案件经过: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B公司确认结欠A公司318337.9元,该款由B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前支付150000元,于2019年7月25日前支付168337.9元。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任何纠葛。
二、如B公司未按约定期限、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B公司承担违约金63667元,A公司有权就上述318337.9元未支付部分及违约金63667元申请法院一并强制执行。
3、律师点评:本案中A公司因索要货款未果,委托本律师全权代理该案件。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B公司与A公司原本合作良好,因部分批次布料问题,导致B公司出口货期延误,产生了一定损失,故B公司拖欠A公司货款不付。为了尽快帮A公司回笼资金,避免质量问题引起反诉,遂于B公司谈判,合理承担B公司的部分损失,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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