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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九百余万元,判决: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发布者:陈海宝|时间:2022年05月24日|36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等人设立网络销售公司,租借中医医师资格证开设中医馆。在未取得生产药品资质,低价购买药品原材料制成药品在网络上向全国出售。且部分情形存在虚假宣传且销售人员存在固定话术。经司法会计鉴定,网络公司已签收的销售金额为9581406元。

二、办案经过

后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检察院)阶段经家属委托介入,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并积极向检察院办案查阅相关材料,注重案件细节,两次向检察院提出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改变罪名,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后在审判阶段(法院),结合案卷材料以及被告人本人意愿确定辩护思路。庭后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

三、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

四、办案总结:

1.本案历时一年半,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金额大,经过辩护人的不懈努力,从诈骗罪到非法经营罪以及后续的妨害药品管理罪,逐步有利于被告人,使当事人及家属得到了一个十分满意的处理结果;

2.通过本案辩护,也切实达作为刑辩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穷尽任何手段为被告人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承诺。

3.同时也为我们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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