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海宝|时间:2019年09月23日|8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述:2016年12月27日0时45分许,被告人五人在重庆市某俱乐部电梯口欲乘电梯下楼,因电梯超员,与在电梯内的三人发生言语冲突,在乘电梯下楼后,持啤酒瓶及皮带殴打三人,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两人轻微伤。
二、案件焦点:本案虽然事情经过简单,但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喝酒闹事、多人无故殴打他人、持械、公众场合影响恶劣、事后逃避侦查等情形,认为应当适用有期徒刑,不予适用缓刑;同时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不予办理取保候审。
三、后辩护人积极配合被告人家属与受害人联系赔偿问题,后经过多次磋商,取得受害人谅解;经过与被告人多次会见沟通,让被告人幡然醒悟;以本案被告系初犯偶犯、且有冲动犯罪等情形与承办法官沟通,并递交书面辩护意见。
四、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