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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发布者:刘珂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6586人看过

《刑法》191条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范围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312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洗钱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区别主要如下:

一、犯罪对象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只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上游犯罪则是除此之外的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所有犯罪;

二、犯罪客体不同,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司法机关的职能活动,兼具妨害司法的性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追诉犯罪的职能活动,也包含了上游犯罪中的被害人对财物的合法权益;

三、行为方式不同,两罪的行为方式均是“掩饰、隐瞒”,但是洗钱罪的表述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表述是“掩饰、隐瞒的”。洗钱罪的侧重点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但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等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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