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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婚姻法规定:没有以下这3个情形的,彩礼1分钱都不要返还?

2021-08-01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 |997人看过举报

什么才是彩礼呢?对于这么重要的问题,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

全国各地的婚姻习俗差异很大。订婚时一般是男方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实物财产。给付这些财物时,有时是包括各项在内的土豪式“大包干”;有时则是有明确分项的,如彩礼多少钱、衣服款多少钱、金银首饰款多少钱、上轿礼多少钱、下轿礼多少钱、改口费,等等。

先看看以下这2个情形:

1、结婚前,男方转账88888元款项给女方。

2、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买了钻石戒指、金条。

这2个情形可以说是最普通常见的情形了,如果在结婚前,男方给了女方及其家人大额的钱财和贵重首饰,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彩礼的,彩礼的认定,可以根据地方上的风俗、是否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时间等标准,但是比较特殊的数字,比如男方给女方发的红包:520、1314等,这些钱款很难认定为彩礼的。

把彩礼给过了,男女双方是不是就能一定领结婚证呢?其实并不一定,法院每年都会审理很多的彩礼返还案件,即使给过了彩礼,但是后期还会因为各种纠纷与矛盾,导致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最终领取了结婚证,也可能很快会离婚,这就是俗称的“闪离”。

遇到这种情况,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

婚姻法解释(二)里只列举了三种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值得注意的是:

1、第1种情况比较好理解,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给彩礼的目的没有达到,女方在拿着彩礼不退还,也不好意思啊!其实更多的情况是,男女双方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男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但可能会打折。

2、第二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虽然男女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男女并未在一起生活,现在男女离婚了,男方也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情况是,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是住在一起后,发现双方的性格习惯、生活习惯严重不和,感情迅速降温,甚至因为早上刷牙从哪头挤牙膏而大打出手,没过多久,双方就离婚了。

那彩礼还能不能退还呢?

江苏省高院《家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8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离婚时当事人主张返还彩礼的,可以根据离婚的过错、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等酌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数额。

所以,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3、对于第三种情况,比较难理解的是“生活困难”,什么是生活困难呢?

所谓的“生活困难”不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前后生活相差悬殊的情况, 而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或者可以理解为:男方给女方彩礼后自己变成了“乞丐”,无法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了才可以。当然,这一点需要男方提供证据证明才可以的,并不是男方口头上说说的。

彩礼重要吗?当然重要,通过彩礼能够看出男方及男方家的诚意,并且能够给年轻的夫妻打造一个物质基础,但是,如果为了攀比,为了虚荣,只看彩礼的数额大小,那就失去了彩礼本身的意义,反而会给婚姻埋下了一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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