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李某与丈夫陈某于2015年1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恋爱,两人于2016年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丈夫陈某长期在深圳上班,李某在仁化生活,双方聚少离多。
2019年2月李某与陈某开始分居,此后无夫妻生活。
2020年5月,李某生育一子壮壮(化名),李某、陈某均认为该小孩并非双方共同生育,李某自认该小孩系与他人生育。
随后,李某以二人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但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陈某却不同意离婚,他说要求李某支付损害赔偿金15万元,之后又将赔偿金变为了10万元。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认为,李某与陈某二人虽然已经结婚,但由于聚少离多,双方感情已经受到了影响,对李某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在婚内李某出轨并与他人生下了一个儿子,已经违背了夫妻忠实的义务,对陈某精神造成了伤害,法院判其支付3万元精神赔偿金给陈某。
对于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原则的保障,受害自我保护,提前收集证据,才能保证自身精神损害诉求得到支持。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是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原则的保障,受害方应注意自我保护,提前收集证据,才能保证自身精神损害诉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