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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裁判观点:未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遗产分割行为无效。

2021-07-05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 |486人看过举报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未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遗产分割行为无效。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涉案继承人在继承发生时属于未出生的胎儿,但其依然享有继承权,无论其他继承人当时是否清楚胎儿的存在,是否有侵害胎儿继承权的故意,均不能成为不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理由。因此,其他继承人未保留胎儿继承份额、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无效,因不存在多分或少分遗产的情形,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案例索引:官某1、官某2继承纠纷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川01民终22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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