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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律师:离婚纠纷实务焦点之房产分割方法

2019-11-14

发布者:李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342人看过举报



 

离婚纠纷案件中,包含三大诉讼请求:原被告离婚、子女抚养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第三项诉求,可分割的财产的范围包括:存款、房产、车辆、债权、公积金、公司股权、股票、基金、证券、银行理财等等,于大部分夫妻来说,房产是价值最高的共同财产。很多面临离婚的夫或者妻,也最为关心共同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结合实务经验,本律师拟对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配情况做如下简单梳理。

 

离婚时房产的分配离不开如下原则

 

1、双方对房产的分配、房贷的承担能够进行协商的,以协商的意见为主。

2、婚前以分别财产制为原则,婚后以共同财产制为原则。

3、婚前父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4、房产中如果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则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围绕上述原则,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分配情况基本如下

 

一、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时的处理

 

情形一:婚前全款购买,无共同还贷

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出全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于该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2、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岀全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各自可得部分为[(首付款+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岀全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情形二 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

4、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出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判决该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部分为:[(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2]。

5、婚前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岀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对方或者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配,各自可得部分为[(首付款+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6、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岀首付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双方或者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的分割,要将首付款和共同还贷部部分区分,首付款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各自可分得部分:[各自或各自父母首付款出资部分+(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二、婚后购买房产

 

7、婚后购买的不动产,无论是全资还是首付款加共同还贷方式,亦不论该资金来自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或者双方父母,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自可分得部分:[(首付款+已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部分)÷2]


个案的分配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世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房产的分配受会因客观情况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情况而有差别,前述关于离婚诉讼房产分割至少未考虑以下因素:1、非过错方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2、是否存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转移、隐匿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3、是否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权益;4、不考虑特别的约定,如父母对子女购买房产时的出资性质、夫妻对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作出的约定。前述分配仅属“原则”层面的分配,个案的分配会因具体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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