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这则案例
夫妻俩买房
由婆婆代持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这样的代持真的可靠吗?
一起来看看
杨某(女)与吴某(男)原是夫妻,两人名下共有涉案08号房产。2012年7月7日,杨某与吴某为置换房产,将08号房出售给案外人刘某。
同月15日,吴某与案外人骆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向骆某购买02号房。为了置换房产,杨某与吴某面临第二套房的首付贷款及税费压力,夫妻俩便想到了房产代持,将讼争房屋登记至洪某(吴某的母亲)名下,由吴某和杨某装修后居住使用。
可人算不如天算,夫妻感情日渐淡漠,直至离婚。
2015年9月,杨某与吴某签署《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吴某每月支付杨某人民币一万元,用于共同照顾女儿和儿子,在此期间,杨某可自由居住在02号房或自行租房,若杨某不再照顾小孩,终止支付。
2020年9月,杨某诉至法院,主张2012年期间,08号房置换02号房时,由于其当时在坐月子,故委托吴某处理购房事宜。两人将08号房出售后,将所得购房款用于支付02号房的购房款,02号房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以其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后因吴某说因第二套房按揭额度比较少,为了获得更多按揭额度,就将02号房登记在吴某母亲即洪某名下挂名。
杨某认为,02号房屋实际权利人和控制人是杨某和吴某,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借洪某的名来买的房,故要求确认02号房属于杨某和吴某共同共有,并判令洪某协助将02号房过户登记至杨某和吴某名下。
吴某、洪某均否认双方存在借名代持关系,并否认02号房的购房款来源于08号房屋出售的款项。
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房产“代持”的现象,意图通过钻法律空子来规避房产调控监管政策。比如,震惊全国的“深房理”事件,就存在着大量违规代持情况。 2010年4月1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目的在于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考虑到借名买房的现象层出不穷,违反该政策会导致居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金融泡沫风险增加,社会危害性强。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再328号案件中,认定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同时指出,国务院出台限购政策的目的在于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考虑到借名买房的现象层出不穷,违反该政策会导致居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金融泡沫风险增加,社会危害性强。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国家限购政策涉及公序良俗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买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人生中最大一笔投资。在此建议大家,在没有真正了解“房产代持”的风险之前,不要铤而走险,代持交易有风险,切勿贪图便利而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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