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安徽
李玉律师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李玉律师

lyzd2010@163.com 09:00-21:00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21:00

  • 执业律所: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485670061点击查看

2025-03-14

男方出轨,与婚外异性同居多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支持女方离婚损害赔偿80000元及60%的共同财产

发布者:李玉|时间:2025年03月14日|6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这是一个很悲惨的案件。

双方结婚三十几年,男方从年轻开始一直都有出轨的习惯,在女方的控制下,一次次扼杀。然后自从独生子在HF工作起,女方到合肥工作。男方随后就开始了在老家与婚外异性同居生活,两度起诉离婚。女方十分不甘,这么多年,她倾尽所有照顾家庭,还要被渣男起诉离婚,关键是男方出轨,严重违背忠实义务。所以,第二次被起诉离婚的时候,女方经人推荐找到了我,明确表明她不想让男方好过,不会同意离婚,如果不得不离婚,必须让男方与第三方异性董女士的名字出现在判决书上,让世人都能看见他俩的奸情。

我告诉她,男方虽是过错方,但现在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双方也已经分居了几年时间,法院判决离婚几乎是不用质疑的,但真正要争取的是,在判决离婚的基础上,如何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让男方对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办案过程:

本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我除了担任一个代理人的角色,还要时时刻刻担任心理咨询师、倾听者的角色。委托人很苦,因为男方的出轨行为已经让她神经崩溃,重度抑郁,常有轻生的念头。我在了解她的案情,看到她提供的材料的时候,我就下定了决定,这个案件我一定要争取把男方的过错认定下来,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首先,到公安报案,准备报案材料,举报男方涉嫌重婚罪,只为警方侦查过程中掌控的询问笔录等材料能够作为证据使用,重婚罪的认定标准还是非常严格的,委托人的证据有限,后面侦查到的证据也无法认定男方涉嫌重婚罪,好在留下房东的证词,能够反映男方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承租他的房子多年。后续我通过法院调查令调取到相关的出境记录及询问笔录。

同时,我们向女方户籍地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将案件移送到HF高新法院,管辖权异议很顺利。

其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去调取男方车辆登记、银行账户资金交易明细,同步向法官提交调取微信支付流水明细的申请,最终取得的证据反映男方与婚外异性转账较多,其中不乏5201314等数额的转账,双方转账数额差额13万。

再次,鉴于女方的精神状态不佳,时常有轻生念头,我和承办法官沟通,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女方的遭遇和诉求,并及时安排心理咨询师疏导。我劝导女方要到合肥四院多次就诊,就诊记录最终亦成为很好的证据使用。

庭审中,男方竟然还能说出自己与婚外异性深更半夜是在穿着睡衣对账,双方是合作合伙的辩论,法官的反映是内心已经明确事实如何,但男方在铁证面前完全否定事实,给法官的印象十分不好。

本案经历两次庭审,最终法官认定男方与婚外异性董某的不正当男女关系,支持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80000元,同时将男方与董某之间的微信转账差额认定为男方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差额部分60%的财产。至此,本案完美收官。

办案感悟:

本案办理过程感悟特别深。委托人是个很苦命的女人,如今将近六十岁,本该领取养老金过晚年生活,然而她一生奉献给独生子和丈夫,自己连份基本的养老金保障没有,而且还被男方折腾得一身病,重度抑郁、心梗、高血压……我在第一次接待她的时候就下定决心一定要好好帮助她。这个信念一直支撑到现在,即使她经常会半夜发长篇大论的负面信息给我,会整段整段的60秒的微信语音,我都在告诉自己,她是个病人,她的希望都在我身上,我需要帮助到她。

在和她的将近一年委托相处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状态,开导她,积极和法官沟通案情,也争取几次让法官和女方沟通了解情况的机会,法官在我们提供充足的证据基础上,也充分了解了案情,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男方过错,支持女方算是顶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也在共同财产的认定上较为灵活,并支持了60%的额度给女方,女方在被离婚的情况下,内心也能够得到一些安慰,也能看到法律对她权益的维护,为她好好活下去提供力量。


  • 全站访问量

    1508819

  • 昨日访问量

    68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玉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