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H女士与C先生均是工程师,平时工作均较为繁忙。H女士的收入相对而言更高一些,在结婚前,H女士买了一套房产,目前自居,C先生在购房时出资了将近一半的首付款,房产登记在H女士名下。共同生育的子女一直是C先生母亲帮忙照顾。C先生在一年前就搬出去居住。双方一直在谈离婚的具体细节,甚至找了当初结婚时的媒人、双方共同的朋友居中沟通,均没有成功。H女士无奈之下经朋友介绍委托我起诉离婚。
办案经过:
到法院起诉之后,因很快分配到具体调解员,当调解员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和C先生沟通以后,我把H 女士的具体意见让调解员与男方沟通,男方只表示否认,但不提出具体方案,不了解男方的具体想法。眼看调解进展不顺利,我直接给C先生打电话,通过电话沟通直接了解到他的想法和底线,结合双方的意见,最终达成如下调解意见:孩子抚养费在初中之前每月3000元,初中阶段4000元,高中阶段5000元,大学期间(包含本硕博学习期间)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用双方等额共同承担,房子归H女士所有,房贷由H女士负责偿还,H女士分三年给付C先生补偿款合计38万元。双方对这样的方案都表示很满意。
为防止发生变故,在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我立即和承办法官联系,确定签署调解协议的时间,从委托到结案,一个月时间。
办案感悟:
办理这个案件,最大的感悟是,如果能够争取调解,一定要尽最大可能争取,对孩子、对双方都是好事。在孩子的抚养费细节上,要学会灵活变通,考虑到双方的顾虑、孩子的实际需要情况,在折价款支付上,为委托人争取分期付款的利益,减轻委托人的压力和负担。离婚的双方,没有经过揭伤疤的庭审,和气调解离婚,双方的分离,不会给孩子的身心带去负面的影响,我觉得这应该算是最好的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