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兴刑辩战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220**********

  • 执业机构:江苏昶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自诉公司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可能触犯什么罪名——从实务案例入手

发布者:昶兴刑辩战队律师|时间:2022年08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752人看过


   
日前,全国多省市确诊病例增加,疫情迎来“倒春寒”。自开展防疫工作以来,多有拒不配合者,从刑事角度而言,涉及如下罪名。



一、妨害公务罪



2020年1月31日,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屈某等人依法在泗县黑塔镇小梁村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检查卡点,对过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当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因儿子生病,开车带儿子前往医院治疗,当行驶上述防疫卡点时,陈某未作登记从卡点开车离开。该卡点防疫人员屈某等人驾车追至泗县三陈村防疫卡点时,陈某被设卡人员拦下。被告人陈某下车后对屈某进行辱骂,并用脚将屈某踹倒在地。


法院认定陈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责,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二、袭警罪


2021年8月24日6时许,被告人于某某在通过北京市房山区XX公安检查站时,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工作,欲强行通过检查站,检查站工作人员对其制止过程中,被告人于某某推搡、用手提包殴打辅警人员。后被告人于某某进入安检大厅,欲直接通过安检闸机,民警对其进行阻拦,被告人于某某击打民警右臂,在民警对其控制过程中将民警防护服损坏。
法院认定被告人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寻衅滋事罪


 2020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派出村干部谢某乙等四人在塘石村设立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临时检查点,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劝返等。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某甲驾驶江铃宝典牌皮卡车经过该检查点,在场值班的谢某乙等人要求谢某甲下车进行登记。此时恰逢兴国电视台记者在检查点采访报道疫情防控工作,谢某甲因自己没有佩戴口罩害怕被记者拍摄、录像,便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并依旧驾车慢慢前行。为迫使谢某甲下车登记,谢某乙等人一起上前将谢某甲车子拦住、逼停,谢某甲才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甲逃避检查,谢某乙便临时将自己所有的用于疫情防控宣传的白色奇瑞牌小汽车驾驶至路中间,停放在谢某甲车前用以拦截。谢某甲见状后,便认为自己是本地人,谢某乙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心里很窝火,为发泄心中不满,遂返回自己的皮卡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该车严重受损。民警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并将谢某甲传唤到案。经鉴定被撞击的小汽车受损价值人民币9623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谢某甲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工作,扰乱疫情防控现场工作秩序,为发泄个人不满,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达人民币9623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谢某甲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被告人黎某与家人长期在美国工作生活。2020年3月初,黎某出现发热、身体乏力等症状,多次到当地医院就诊未见好转。期间,黎某的同事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月11日(以下均为当地时间),黎某再次就医时,医院对其进行了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在检测结果未出时,黎某决定回国治疗。后黎某及家人从美国波士顿乘飞机经洛杉矶中转,乘坐国航CA988号航班回国。为顺利登机,黎某在登机前服用退烧药降低体温,通过体温检测。登机后,在航班要求旅客主动申报发热等不适症状时,黎某未申报,未如实回答机组人员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询问。3月13日,黎某及家人抵达北京首都机场。黎某于当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密切接触者63人被采取隔离措施。

法院认定被告人黎某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乘坐我国航空器从境外回国时未遵守海关、民航部门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谎报瞒报病情、接触史,导致60余人被隔离观察,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20年2月,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人民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在该镇某小区西门设立防疫帐篷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站,严格核实登记小区出入人员、车辆。2月17日8时30分许,被告人支某某驾驶轿车在防疫工作站办理进入小区登记手续时,认为登记时间过长,与现场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刘某某发生言语冲突。为发泄不满情绪,支某某驾驶白色雷诺汽车加速冲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办证群众所在人群及防疫帐篷(用于防控人员办公、休息、存放防疫物资,从外部无法看到内部情况),将防疫工作人员刘某某和邢某某直接撞入防疫帐篷并致帐篷坍塌,车辆被帐篷覆盖。支某某在视线被遮挡的情况下,倒车后再次加速冲撞。两次冲撞致刘某某手部、膝部多处挫伤,邢某某面部擦伤、右侧鼻骨骨折以及体表擦挫伤,被损坏的办公电脑、执法仪、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价值人民币6580元。案发时,现场有10多名疫情防控人员及办理出入小区登记的群众在支某某车辆周围,支某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驾车冲撞人群和办公帐篷,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性质恶劣,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支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李帆
2022.3.25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