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玉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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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款不予支付怎么办?

发布者:常玉婷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820人看过


案件经过:

       原告在其中被告一处承包了一个工程,可在把工程所需材料运到施工地后,后被告二因其自己的原因解除了其与被告一合同,导致原告与被告一的合同无法进行,但是被告一和被告二承诺支付原告工程材料款以及损失,三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合同,后被告仅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不予以支付,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三门峡市

被告一:李某某,女,汉族,1965年8月8日生,住址:河南省

被告二:某某工程部。住所地:河南省

2018年,被告一将其从被告二处承包的某县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风雨棚项目后分包给原告。原告与被告一签订《膜结构景观安装合同》,约定原告承包某县公交公司院内的公交膜结构车棚项目。《膜结构景观安装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支付给了原告5万元,原告按约定准备项目所需材料以及对材料进行了加工及安装后把项目所需材料均运到项目施工地,后被告二与被告一解除合同,但原告在合同签订后已经将施工材料运送至施工现场为施工做准备,两被告解除合同后施工财产均未退回且材料已被使用,后被告承诺另支付原告工程材料款30 0000元,但被告仅共计支付了170000元(包含前期支付的5万元),剩余180000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被告均未支付。

原告认为,因被告二与被告一之间存在非法转包分包关系,后被告双方解除合同后,两方均为对原告提供的施工材料予以返还,也未支付全部工程材料款,这种关系直接导致原告的合法债权难以实现。根据法律规定,两被告应对所欠原告材料款及逾期支付的利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律师建议:当承包某项工程的时候前期一定要签订正式的合同,确定双方的主体地位,合作方式,合作时间,价款以及提供材料的质量标准等,不要因为经常合作或者是双方比较熟悉就感觉无所谓,后期一旦有争议,会让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当为工程提供材料的时候一定要把材料购买清单以及交接清单保留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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