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作为一名员工,在公司辛辛苦苦打工挣钱,但是到了合同上签订的该发工资的时间,公司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不予发放,一个月、两个月、到第三个月还是如此,员工只能被迫离职,可是离职之后公司一直没有把拖欠的工资予以发放,跟公司财以及领导沟通仍未果,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当公司不予发放工资,作为员工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止损,当与公司协商不了工资发放问题时要及时提起劳动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如果因为公司不发放工资劳动者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仲裁需要材料:劳动合同,欠费工资证明(如财务给你们发的工资单能证明欠发工资是多少),双方的身份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