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锋|时间:2023年12月14日|3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就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受伤与被申请人发生劳动争议,向本会(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本会(长沙市岳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经仲裁庭调解,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一致协议:
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5526元(该费用包含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工资、补贴、报销费用等),其中59248元由被申请人二代被申请人一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至申请人的账户;因申请人系涉案建筑工地农民工,该工地已经按照项目参保,剩余96278元由两被申请人配合申请人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至社保中心申报完毕,该款项申报后归申请人所有。
二、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任何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就本案向对方提出任何主张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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