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确定本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00元/月、1540元/月、1380元/月、1220元/月;我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7元/小时、15元/小时、13.5元/小时、12.5元/小时。适用时间从201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报省厅备案。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述文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发布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我市自2019年10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如下:
一、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时。
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原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7月1日已超两年(1580元/月、1430元/月),经过本次调整,长沙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加了120元/月、1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