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安耀律师

  • 执业资质:1430120**********

  • 执业机构:湖南展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发布者:印安耀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8日|分类:债权债务 |3779人看过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对还款顺序未约定

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

 

裁判要旨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多数借条只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却对还款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的顺序未约定,在一段时间内发生连续还款,借款人主张还的是本金,而出借人主张还的是利息。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参照其他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得出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的结论。

 

案情简介

A向B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率2分,借款到期后A在以后三年内每年向B还款1万元共计3万元,且第一次还款与第二次还款相距仅2个月。B向法院起诉认为,每年1万元还款均是利息,故要求A归还本金4万元。A辩称每年1万元还款均是本金,只下欠1万元本金及利息。

那么此案中的A和B借款合同对还款是先还本金还是利息未进行约定,应该怎么判呢?一起来看看相关法条怎么说

 

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顺序的,是先还利息后抵充本金的立法精神。

 

结论

A向B第一年还款1万元先以利息计算,且计息时间至还款之日,剩下的部分抵充本金,以后按抵充后的本金为基数再计算利息,依此类推计算出下欠的本金和利息。

 

律师提示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贷双方应当就还款方式、性质进行约定,未约定的在归还借款时对归还的款项是本金还是利息进行备注,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