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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xx与湖南xx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金自林|时间:2018年08月01日|68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黄砂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

二、欠条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对账核算后达成的结算协议,是《黄砂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被告应按欠条约定支付砂款及运费。

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利息的请求也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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