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琳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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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酗酒打架不顾家,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如何争取到孩子抚养权?段琳琳律师调解策略落地,两个月帮女方解除

发布者:段琳琳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03日 15人看过 举报

2026-08-03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判不离的概率较高。但对于确实无法继续维持的婚姻,通过精细化的诉讼准备和以诉促调策略,完全有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就达成离婚目标。本案中,田女士与宋先生2015年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一子。婚后宋先生长期酗酒,酒后经常摔东西、与田女士发生冲突,对家庭和孩子缺乏责任感,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田女士委托段琳琳律师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明确主张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在段律师的诉讼策略推动下,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离婚、孩子由田女士直接抚养、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案件从立案到调解仅用了约两个月时间。(本文人名、住址等信息均为化名)

关键词:哈尔滨离婚律师第一次起诉离婚 抚养权 抚养费 调解离婚 道外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3)黑0104民初****号|审理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案由:离婚纠纷

一、案情回顾

田女士与宋先生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2月在哈尔滨市道外区登记结婚,同年举办婚礼,20192月生育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共同生活中田女士逐渐发现宋先生有酗酒的恶习,经常酒后失控,在家中摔东西、与田女士发生肢体冲突,性格也变得越来越古怪。

孩子出生后,宋先生酗酒和不顾家的问题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严重。双方经常因为宋先生酒后闹事、深夜不归、不接听电话等问题发生争吵,家庭氛围持续紧张。田女士多次劝说宋先生戒酒、回归家庭,但始终没有任何改善。孩子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田女士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意识到继续维持这段婚姻对孩子和自己都是一种消耗。

田女士下定决心离婚,但也有多重顾虑:第一次起诉会不会不判离?孩子的抚养权能不能争取到?抚养费能不能落实?带着这些疑问,田女士委托黑龙江玉朗律师事务所段琳琳律师代理本案,向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子由田女士直接抚养、宋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二、争议焦点

1. 第一次起诉是否符合感情破裂标准,能否判决或调解离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存在家庭暴力、酗酒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且原告证据不够充分,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果法院判不离,田女士需要等待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期间孩子的生活环境和抚养状态无法得到及时改善。

2. 孩子抚养权归谁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孩子已经年满三周岁,不属于法定原则上判归母亲的两周岁以下范畴。双方都主张抚养权时,法院需要综合比较双方的抚养条件、孩子此前的实际照料情况、双方的工作和居住条件等因素。如果宋先生坚持争夺抚养权且田女士没有充分准备,抚养权的归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三、办案经过

(一)系统梳理证据,奠定诉讼基础

接受委托后,段琳琳律师指导田女士系统收集和整理证据:宋先生酗酒和酒后失控的相关证据,包括酒后砸毁家中物品的照片、双方发生冲突后的沟通记录等;孩子一直以来主要由田女士照料的相关证据,包括孩子的日常接送、就医、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记录;田女士的居住条件、收入来源等抚养能力证据,证明田女士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这些证据不仅为庭审做好了准备,也为后续的调解谈判积累了筹码。

(二)以诉促调,设定清晰的谈判底线

段律师分析认为,虽然第一次起诉存在判不离的风险,但本案中宋先生酗酒和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事实是客观的,如果田女士态度坚决且证据扎实,通过调解达成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段律师为田女士设定了清晰的谈判底线:必须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田女士、抚养费每月不低于2000元、保障对方合理探望权。在调解过程中,段律师既坚持核心诉求不松口,又在探望方式等非核心问题上展现灵活性,促使对方理性接受调解方案。

(三)聚焦孩子利益,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段琳琳律师始终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向宋先生及其代理人客观分析:孩子尚且年幼,长期以来主要由母亲照料,随母亲生活更为熟悉和稳定;宋先生的酗酒问题不解决,即使法院判归其抚养,客观上也难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同时,段律师也充分保障了宋先生作为父亲的探望权利,提出每月四次探望的合理方案。最终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

四、案件结果

经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田女士与宋先生离婚;婚生子由田女士直接抚养,宋先生自20233月起每月1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宋先生享有每月探望孩子四次的权利,田女士应予协助。

五、办案心得

很多当事人对第一次起诉离婚有畏难情绪,觉得「第一次肯定判不离,不如等半年再说」。但实际情况是,只要证据准备充分、策略得当,第一次起诉通过调解离婚的比例并不低。尤其是在双方矛盾已经公开化、继续共同生活确实不现实的情况下,被告方在看到原告坚定的态度和扎实的证据后,往往也会理性面对离婚的现实。

在抚养权问题上,我一直主张不要把孩子当成双方博弈的筹码。真正为孩子好,是在考虑孩子长期生活稳定性的基础上,达成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抚养安排。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不是父母任何一方的获利,父亲支付抚养费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维系亲子关系的一种方式;而保障父亲的探望权,对孩子的成长同样重要。

这起案件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只用了两个月,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高效的结果。诉讼策略不是为了把官司打得多复杂,而是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帮当事人实现核心目标。

六、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与离婚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及感情破裂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的行使

段琳琳律师,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毕业,2016 年 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质,同时持有哈尔滨市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 执业单位: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120********5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黑龙江怀瑜律师事务所
1230120********58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