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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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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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在线解答:父母为子女买房出资,子女离婚还能把钱要回来吗?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10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464人看过

[案情简介]

小王和小张是一对小夫妻,二人结婚后就商量买房,但是无奈房价太高,小两口将多年积蓄凑在一起还是差十万元首付款,小王的父母知道了这种情况,主动打给小两口十万块钱,帮其交上了首付,购买了房子,几年过后,小两口因为种种原因起诉要求离婚,这里小王的父母就急了,认为当初在他们小两口买房子的时候自己出了十万块钱,现在二人离婚房产不应当平均分割,自己也应该分得房产的一部分,特此来寻问常越律师,自己是否也能分得一部分房产,或者如果不能分得房产的话,能不能让儿子多分房产?

[律师解答]

像小王父母这种情况在现在房价居高的情况下时有发生,平时小夫妻俩没有矛盾的时候没关系,等到二人感情发生变故,则很有可能对房产的份额产生争议。

关于小王父母的第一个问题,老两口能否分割这个房子的份额。常律师在进一步询问当事人情况后,发现一个事实:该房产是夫妻婚后购买,产权人也是小张和小王两人,并没有将小王父母登记为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小王父母没有该房屋的产权,也无法分割该房屋份额。

小王父母的第二个问题,老两口能否帮儿子多分割份额。这个问题实际上属于房产纠纷一个经典的案件争议,即这十万块钱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一方父母在男女双方婚后赠与财产,未明确约定的,并且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默认为是对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也就是说,如果认定这笔款项为赠与,小王无法多分割房产份额;那么如果认定为借款,即认定该笔房款系对子女购买房产的临时性出借,帮助子女渡过经济困难期后,子女负有偿还义务,那么也就是说这笔款项作为小王和小张的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二人共同偿还。

诉讼实践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款项的性质,法院极有可能认定该笔款项为借款,从而判令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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