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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到底有何区别?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280人看过


借条是表明借贷关系的凭证,欠条只能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欠债原因可能多种多样。

首先,能打借条的时候,绝对不要打欠条。因为借条是一种简化的借款合同,双方的借贷关系因此而明确,在法庭上证明力更强。而欠条可看作是一种结算凭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不明确,可能源起于购货合同或其他合同之债,在法庭上除需证明该欠条真实有效外,还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另外,从诉讼的角度看,手持借条更有利于诉讼,因借条受20年诉讼时效的保护期保护,因此,即使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即使出借人没有在一定时间内主张债权,借条仍会保护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权利,而且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主张还债,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还债时起算。而未约定给付期限的欠条起算时间则为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另诉讼时效只有三年,超过了三年向债务人主张还债的,法院仍然会受理,但是一旦对方举证证明债权人已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那么法院定会判决债权人败诉。

因此,“欠条”有风险,如果双方真的是纯纯的民间借贷关系,那么尽量打“借条”,而且最好咨询相关律师来打一个标准的“借条”,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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