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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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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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动迁属于福利分房吗?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5日|分类:拆迁安置 |1511人看过


[案情简介]

    甲、乙为姐弟,原二人均属农村某宅基地的家庭成员,后甲搬出此处,户口也迁出,另在城里租公租房,户口也落在该公租房内,后其在城里的房屋拆迁,该房屋的同住人主张其在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宅已经拆迁,其已经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所以该公房拆迁其不应再享有动迁利益。

 

[律师解答]

    宅基地房屋拆迁分得房屋不属于福利性分房,但是会对享有动迁利益产生影响。该案如果按正常的其没有宅基地拆迁的事由,其应该分得的款项为40万,后法院判了其分得30万。

    另,是否享受宅基地上房屋动迁利益,即其是否是宅基地上房屋的产权人,要取决于土地证上的名字(宅基地使用权人)及建房时“家庭成员申请表”上的人员所有,动迁利益也归上述人员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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