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越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科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发布者:常越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1日|分类:婚姻家庭 |595人看过

[案情回顾]

甲与乙于2007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丙,后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等因素于2017年协议离婚,因考虑到女方带孩子等因素,乙决定将房产、存款等全部留给妻子,同时每月给孩子抚养费2000元,二人遂将此约定写入离婚协议中。乙后来出于某种原因与儿子做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二人竟然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

乙现在要求返还抚养费、因该结果给其造成巨大心理伤害,其还要求甲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且认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存在重大误解,要求撤销该协议的第二、三条,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法院会支持其诉请吗?

[律师说法]关于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法院只要认定孩子并非其亲生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般都会对该主张予以支持;关于重新分割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侵害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但本案中甲乙二人签订该协议是基于重大误解,存在可撤销情形,因此法院也会支持其该项主张。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于乙男的以上两项请求均予以支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