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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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情形的,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发布者:米娜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兼并收购 |1367人看过

 大家可能都知道,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工作年限的长短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这两项的数额。关于工作年限,很多情况下并不单单指你在当前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还很可能包括你在上家工作的年限。来看看这几种情形吧:

1.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3.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4.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5.其他合理情形。

如果你符合上述情形之一,且在离开原单位时,原单位未向你支付过经济补偿,那么,在你与新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并据以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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