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娜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违反劳动法?

发布者:米娜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7日|分类:劳动纠纷 |1018人看过


疫情期间,许多人的收入可能都受到了影响,有的人为了贴补家用,就想再找一份工作,同时打两份工,手头也好宽裕些。那么,问题来了,劳动者同时与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否违反劳动法呢?

不卖关子,先说结论:这种行为并不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也即法律并不禁止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但是,法律不禁止就不能代表劳动者就可以为所欲为,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协调好两份工作的工作时间,不要有冲突。如果原工作是下午六点才能下班,新找的工作却要求从下午五点就得到岗,这显然不能兼顾。然而,无论你选择提前下班奔赴新找的工作,还是老老实实地守着时钟到下班点之后再去新单位上班,都可能对完成其中一家的工作造成影响,严重的话,受影响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工伤保险可以交多份,这个很重要,千万记得提醒你新找的用人单位的老板,及时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我是米律师,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接地气”的法律知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