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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日平均工资应当这样计算

发布者:米娜律师|时间:2020年09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1947人看过


一三五七八十腊,三十一天永不差,这句顺口溜大家都知道。四月、六月、九月、十一月各有三十天,二月按照平年、闰年又有二十八天、二十九天的区别。每个月的天数都不尽相同,那日平均工资应当怎么计算呢?

可能有的人会觉得,当月有几天,就用月工资除以几呗。如果你也这样认为,那就大错特错了,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还可能会因算错日工资而吃大亏。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8年1月份就专门出台了一个通知,明确写道: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的折算为: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那么,21.75天这个有零有整的数字是怎么来的呢?

首先,一年的天数按照365天计算,休息日为104天(365天÷每周7天*每周2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为11天。因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休息日是不带薪的,所以年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261天,一年12个月,月计薪天数就是:

(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这样算出的日工资,是不是比月工资除以当月实际天数的结果要高多了?


学会正确计算日工资,在主张加班费、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非满勤的月工资等项目时,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你学会了吗?


我是米律师,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接地气”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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