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马振东律师代理的这起案件,涉及一宗因虚拟货币交易引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
案件背景
2024年10月,马振东律师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一名同案人员从太原前往宁夏中卫,与一名通过社交群聊联系的被害人会面。双方约定进行U****币与现金的交易。在核实了被害人的冷钱包地址后,委托人分两次向被害人指定的钱包地址转入了共计19731个U****币,并收到了被害人交付的13万余元现金。交易完成后,委托人与同案人员离开。事后,委托人从中分得部分款项。
2024年11月,委托人接到警方电话传唤后到案。
律师介入与辩护
马振东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通过深入阅卷和与委托人沟通,马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在于认定委托人“明知”所交易的款项是犯罪所得的证据严重不足。
在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后,马振东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和证据材料。他着重指出,现有证据链条无法形成闭环,不能排除委托人仅是进行普通虚拟货币交易的合理怀疑。尽管检察机关曾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但马律师坚持认为,补充侦查后依然无法证实委托人的主观明知要件。
在辩护过程中,马振东律师也多次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为案件的妥善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案件结果
经过马振东律师的据理力争和专业辩护,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
最终,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马振东律师的委托人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委托人无需再承担刑事责任,成功避免了被定罪判刑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