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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成功案例】撤销陆XX加盟奶茶铺显失公平的加盟合同

发布者:杭嵘律师|时间:2018年09月29日|分类:加盟维权 |12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一起特许加盟合同纠纷案件。

      本方代理申请人陆XX向桂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张要求撤销《特许经营合同(单店加盟托管)》,本案的被申请人系“桂XX”奶茶品牌的所有权人,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的广告宣传与被申请人建立了特许加盟关系并经营该品牌奶茶店。但该合同中约定加盟经营方式为“托管”,即被申请人按其公司制定的制度代为对加盟店进行包括人员招聘、运营、采购、收取经营收入、支付日常费用、盘点、核算损益、执行促销计划等在内的实际经营管理。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加盟店经营管理和决策,并每月按加盟店税前营业额的X%向被申请人支付托管管理费。合同中还约定申请人无权解除双方之间的特许加盟关系及托管关系中的任意一种,若申请人擅自提出解除上述两者关系之一的,构成申请人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被申请人对加盟店进行设计、装修等费用。

      该《特许经营合同(单店加盟托管)》本身对我方代理的申请人一方相当不利,但是申请人由于已经签署了合同不得不履行,在合同履行半年左右申请人发现该奶茶门店非但未能盈利,还出现了持续亏损,申请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却苦于无法解除合同。在委托我所后,我所对其合同、相关文件以及奶茶铺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收集证据。

      庭审中,我方代理申请人向仲裁庭主要提出以下观点:被申请人制定的合同系格式合同,单方面保护其自身的权利而忽视了申请人的应有基本权利,尤其是强行将加盟与托管捆绑,并且剥夺了申请人作为委托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使申请人既投资开设加盟店,又无法自行经营管理,而且必须对被申请人的经营管理单方承担一切风险,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等原则,合同的履行结果必然显示公平,系显示公平的合同。

      在长达近四小时的庭审中,从事实和法理两个方面对被申请人的观点进行了有力驳斥。在充分的证据及观点支持下,仲裁庭采纳了我方代理人的意见。

      最终,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支持我方申请人的裁判:

      一、撤销《特许经营合同(单店加盟托管)》;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XX万元,包括押金X万元在内(金额相当于申请人之前已支付的加盟费);

      本案为当事人处于明显不利法律地位的情况下,通过我方律师的努力通过仲裁手段成果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的典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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