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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保护,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哪些《刑法》罪名

发布者: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4日|分类:知识产权 |695人看过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最主要的三种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知识产权的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也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

知识产权的类型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2、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知识产权的特点

(一)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二)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三)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 ,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什么

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智力成果、商誉等非物质性的对象。非物质性的概念对大多数人来说比较陌生,下面这个案例可以有助于理解非物质性:赵某去南美洲旅游回来,写了本游记《游在南美》,那么赵某的智力成果是指《游在南美》书中的内容。假设《游在南美》经出版社发行了并销售一空。那么,已经发行的《游在南美》的书籍所有权已分别归属购买人,但《游在南美》著作权仍只归属于赵某一人享有。如果有人偷走了其中一位读者购买的书籍,偷书行为侵犯了该读者的所有权,但没有侵犯赵某的著作权,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如果偷书的人还擅自将书中内容发布到旅游网站上,就构成了对赵某的著作权的侵犯,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保护《游在南美》书中所写的内容,没有经赵某本人同意,他人是不可以将书中的内容进行复制传播。

知识产权要通过有形形式体现

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商誉等对象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所以这些对象必须通过有形形式体现,只有用实体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成为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享有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在于,多数情况下它必须是公开的。比如,有人发明了一项技术并成功申请专利,这项专利技术只有运用到产品并进行销售,才能为专利权人带来经济效益,且产品销量越好专利权人获益越多。但是产品市场销路越大,意味着该专利暴露在越多人面前,被盗版的风险就越大。如果法律没有及时赋予专利权人对这项专利的专有权属,别人盗用无需承担任何法律后果,那么一旦其他产品也随意使用该技术,专利权人的经济权益也就无从保障了。
所以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或是商标权,它们的权利核心都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通过法律的力量保护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益。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各国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权利类型和保护力度都是不同的(如美国等国承认的气味商标,在我国无法作为商标注册),因此除非有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的特别规定,一国的知识产权无法在他国自动获得保护。

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取得方式不同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是自作者创作完成时取得,专利权是自专利局授予并公告之日起生效,商标权是自商标局核准注册取得。由于国际上的惯例做法也是如此,所以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受到的地域性限制程度也是不同的。

多数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进入公共领域就不再受保护,人们无需经过知识产权人许可即可免费使用相关作品、技术等。我国现行立法的相关保护期限主要为:著作权50年,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0年,商标有效期10年。但如果是人身性权利(作者署名权等)、非智力活动成果或非公开信息(商业秘密等)的话,其保护期则没有时间限制。



侵犯知识产权会触犯哪些《刑法》罪名呢?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5.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五)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侵犯商业秘密罪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单位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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