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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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胜诉-拆迁安置纠纷

发布者: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时间:2024年05月08日|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情况

邓某系西安市鄠邑区庞光镇街道村民,201712月,鄠邑区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决定征收某村范围内建筑物,20181月,邓某母亲将户口从次子迁入长子邓某户内,20183月邓某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协议,协议确定家庭人口4人,安置住房260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40平方米,各类补偿共计50万元左右。后政府称因房间多按房走,人多按照人走的政策,3间房屋的户内不管是2人还是3人都是按照195平方平进行补偿,邓某母亲本在次子户上是3人,应安置195平,邓某户上也是3人,安置195平,现在邓某母亲在通告发布后将户口转入邓某户内,邓某户上成了4人,安置了260平,导致多安置了65平米的住房,违反补偿安置方案,协议无效,故不愿意继续履行拆迁协议。一审政府败诉后上诉至中院。

二、二审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协议即使存在问题,是因政府都户籍截止日把握不严所致,属于行政机关内部问题,政府在发现搬迁安置协议内容存在错误后没有遵循正当程序与邓某协商变更内容,在协商不成的情形下未及时做出相应行政更正决定,没有证据证明邓某存在欺诈的情形下,该协议有效,政府应继续履行拆迁协议。

三、律师评价

本案属于行政案件,难点是邓某手中没有拆迁协议,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政府往往不给安置人拆迁协议,这个时候只能先起诉,申请法院依职权调取或者律师申请调查令由调取。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目前的司法环境已经比以前好太多,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得到保护。拆迁纠纷听着复杂,实际上基础法律关系也是简单的合同关系,只是对方是政府。根据拆迁安置方案和安置协议就能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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