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件证据清单
一般的离婚纠纷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 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 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 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 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 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 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 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8. 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 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 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 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 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14. 房产、汽车、电器等财产名称、数量、价格(值)的证明;
15. 财产性质(婚前、婚后或夫妻约定财产)的证明;
16. 储蓄、国库券、股票、基金、理财、保险、投资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 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婚前、婚后、男女一方个人债权债务)的证明;
18. 住房情况(私房建造时间、面积、造价;公房户名、面积、间数、常住人口、分配来源)的证明;
19. 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