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任求学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39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XX,住福建省平和县安XX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XX,广东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XX,广东XX律师
被告:卢XX,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阳西县上洋XX
原告张XX与被告卢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XX因经营需要于2020年4月22日向被告卢XX订购100件XX茅台酒,并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4月25日向被告支付货款XXX元、80000元期间,被告卢XX向原告交付了部分XX茅台酒。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张XX价值399600元的XX茅台酒未能交付因此,被告出具一份《承诺书》交由原告收执。该份《承诺书》写明:“本人卢XX承诺2020年7月10号以前退回张XX于之前订购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品,2020年XX商标500毫升全部货款399600元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如到期不能退回,将构成诈骗刑事,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承诺人:卢XX,被告卢XX在该《承诺书》上的“承诺人”处签名并按指模确认。立写《承诺书》后至今被告未向原告退回过货款。
另查明,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将不再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0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张XX因经营需要于2020年4月22日向被告卢XX订购100件XX茅台酒,并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4月25日向被告支付货款XXX元、80000元期间,被告卢XX向原告交付了部分XX茅台酒。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张XX价值399600元的XX茅台酒未能交付因此,被告出具一份《承诺书》交由原告收执。该份《承诺书》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限被告卢XX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尚欠货款399600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7月10日起按年利率5775%计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给原告张XX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